2018年9月16日星期日

云淡风轻:我是潮州人,也是广东人

我是潮州人!我也是广东人!

前阵子,在雪隆潮州会馆董事会群组里,有人抛出这道问题:我们可以自称广东人吗?有人立马回复:当然可以啦,潮州就在广东省内!

我感到纳闷:潮州话和广东话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方言,潮州人和广东人怎能混为一谈呢?嘴里唱反调,脑海里却联想起一位初相识的香港朋友,正是如此自我介绍:“我是潮州人!我也是广东人!”

“2018华人乡音文化季”于9月8日至23日,在雪隆一带展开5项精彩的文化活动。9月16日在雪隆潮州会馆举办的“红头船国际讲堂:看山望海。中国与重洋”,邀请了中国潮州韩山师范学院研究所所长黄挺教授主讲。

黄教授多年来专注研究潮汕地方史志,自2006年起多次来马研究潮州文化在地化的特征和传承,这回在雪隆潮州会馆跟观众分享的是,潮汕史研究中如何处理地域、原乡与海外、移民与身份认同等。

语言环境最重要

黄挺教授的讲座来得及时,正好解开我的疑窦,对于潮州人南来的历史,有了基本的认知。 他说,红头船并非潮州人独有,在那个远古年代,客家人和广东人应该也是乘红头船下南洋的。大马的潮州人不能自称广东人,因为大马的籍贯观念有别于中国,这里的广东人泛指说粤语的族群,以方言归类而非地域。

相反的,在中国,潮州人自称广东人并没有错,因为讲粤语的是广府人。其实,很多广府人并没有广府人的概念,一般觉得自己是广东人,而广府人的概念是用来区分客家和潮汕的。香港人来自中国不同地域,以广东省籍为主,广东省内有三大族群,分别是广府人、潮州人和客家人。目前香港人口730万,潮籍人士及后裔多达150万。

学习语言,环境最重要。黄挺教授分享他对于本地方言环境的观察,正好点中我辈。语言环境可能造成潮州人讲闽南语、粤语和客家话,却不会讲潮州话。

我是潮州人,小时候跟婆婆说潮州话,随着婆婆逝世之后,再也没有说潮州话的对象,因此我的闽南语远胜于潮语,当年在南洋多媒体制作新闻视频时,曾向前辈陈玉水学习闽南语新闻播报,趣味盎然,可惜参与学习者仅两人,闽南语新闻播报的计划无法落实。

录音抒怀小公益

语言是一个民族的根,方言是一个籍贯的魂。会馆召开大会时用方言进行,并积极开设方言班,让年轻一代重拾乡音的美妙音节。爱FM电台也在晚间特设方言新闻时段,协助推广方言。然而新闻播报是一板一眼的, 若换做美文共赏的抒怀方式,相信会更受欢迎。毕竟一段优美的文字,在理解透彻之后,念得有感情、咬字精准,听起来别有一番韵味。

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等9月初主办的“2018 XIN公益大会”,以“相信小的伟大”为主题,在各种“小而美”的公益活动当中,录音寄温情令我大开眼界,遂想起2011年在云顶举行的国际潮团联谊年会,以潮人下南洋拓荒的大汇演为重头戏,一开场是离乡背井、漂洋过海的场景,随后一封家书的画外音,牵动了无数的乡愁,不少年长的海外乡亲触景伤情,老泪纵横。这把声音也触动了现场的我,追问之下,才知道是现任雪隆潮州会馆会长林家光的配音,我想这封家书比他播报过的任何潮语新闻更令人印象深刻,更加暖人心。

(原文刊于20180920《南洋商报》言论版)

2018年9月5日星期三

云淡风轻:公开鞭刑形同误判


20180905爱FM“名师早点”
20180906《南洋商报》言论版

前天,一对试图在车内发生性行为的回教徒女同性恋伴侣,在瓜拉登嘉楼回教高庭认罪,被判处罚款3300令吉和鞭笞6下。 她们在逾百人见证下,在法庭内面向法官接受公开鞭刑,两名分别32岁和22岁的女被告在受刑过程中,都不禁潸然泪下。

这是大马史上第一宗女同性恋者被判公开鞭刑的案例,引起广大群众和人权分子的关注,并要求当局重新检讨刑罚。过去,在东马也有妇女在回教刑法下受到公开鞭刑。

对于非回教徒来说,回教刑法有很多迷思,绝大多数的非回教徒无法认同,最大的争议点是,回教刑法有别于刑事法庭的刑事法,没有全国规范,各个州属都有不同的回教法律,由有关州属的苏丹或马来统治者来决定刑罚,因此某些罪行在一些州属允许使用鞭刑做为惩罚,但另外一些州属却不允许。尽管如此,各州实行的回教法律差别并不大,而6鞭是回教法庭(刑事判决)法令允许的最高鞭刑。 登州回教高庭法官强调,鞭刑着重形式多于体罚,主要是让犯人觉醒所犯的过失,而非蓄意造成肉体伤害。女同性恋者属于彩虹群体(LGBT),是弱势群体,备受社会的歧视和法律的不平等对待。尽管非政府组织致力推展醒觉运动,大马的宗教和法律却没有给予LGBT太大的空间。

鞭刑是一种折磨

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针对登州的个案表示,鞭刑是一种折磨,并呼吁政府废除所有惩罚受歧视的LGBT的法律。大马人权委员会也批评登州回教法庭的判决,认为这项刑罚是一种“羞辱和贬低”。

“姐妹要正义”(Justice For Sisters)和妇女行动协会(AWAM)登州人权组织,也在联合声明说,除了担心这项判决对两名女性带来的影响,也顾虑到对广大LGBT群体带来的冲击。

不过,右派组织回教姐妹(Sister in Islam )及姐妹要正义(Justice For Sisters)组织认为,鞭刑应该依椐监狱法令及监狱条例来对犯人施行,而这两名同性恋女性并没有被判监禁。他们认为,在登嘉楼回教高庭执行的刑罚,是一项讽刺和严重的误判。 其实,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有伤风化的行为,无论是否LGBT,都应该受到惩罚。非政府组织争议的关键在于民事法与回教法的不一致。刑事程序法典第298条文禁止对任何年龄的女性囚犯施以鞭刑,但是回教法却允许对女性施以鞭刑。非政府组织指出,民事法与回教法的不一致是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,以确保妇女受到法律的保障。这些不一致造成监狱局管辖权的混淆,并直接影响联邦宪法第8(2)给予妇女权益的保障。

登嘉楼州首开先例,彭亨州也打算跟风,如果人权组织抗议的声浪无法阻止这类刑罚的实行,可能会有更多州属加入这个行列,在全球越来越开明接受LGBT的趋势中开倒车,对于妇女权益的保障有一定的冲击,更多妇女会在这些不公平的法律下受害。